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发布
《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》
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
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,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,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权威,建设诚信社会,依照法律、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,通告如下:一、凡在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,应当依法书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。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,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、拘留。仍不如实报告的,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。二、凡在本院有未结债务的被执行人,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对未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,人民法院将依法执行迟延履行金或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,并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,限制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;符合相关规定的,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采取公开曝光、限制贷款、限制出国(境)、限制不动产交易、限制担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。三、对规避、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,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、拘留。对构成妨害公务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等犯罪的被执行人,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四、今年6至11月,全市两级法院将广泛开展“南粤执行风暴2019”专项活动,依法穷尽执行措施,加大对各种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,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罪,集中拘留一批失信被执行人,集中开展执行标的腾退、清场等行动。五、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,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。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。联系电话:0766-12368或0766-8638852。
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
2019年8月12日
为掀起全市法院“南粤执行风暴2019”专项活动高潮,云浮市中级法院决定将今年8月定为全市法院开展“南粤执行风暴2019”集中行动月。云浮市中级法院近期将陆续曝光近7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本期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2019年8月15日之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,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可联系市中院予以撤销。